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债务人债权)

发布日期:2024-05-20 10:00:58     手机:https://m.xinb2b.cn/yule/news803641.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会被依法冻结,债权人的债权一并列

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会被依法冻结,债权人的债权一并列入破产债权,因破产债权往往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此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种权利,故保证人有权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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