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交强险由谁担责(限额投保责任范围)

发布日期:2024-05-15 11:40:11     手机:https://m.xinb2b.cn/yule/news492186.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没有交交强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赔偿,也就是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车辆未交强险由谁担责

没有交交强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赔偿,也就是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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