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的发票可以作废吗(发票作废认证抵扣)

发布日期:2024-05-15 09:54:36     手机:https://m.xinb2b.cn/shenghuo/news601426.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

已经认证的发*可以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增值税专用发*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的抵扣联和发*联不可以作废。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2b.cn/shenghuo/news601426.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生活健康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91 queries, Memory 0.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