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管理原因得利侵权)

发布日期:2024-05-21 01:10:25     手机:https://m.xinb2b.cn/baike/news531358.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本文地址:https://www.xinb2b.cn/baike/news531358.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经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90 second(s), 90 queries, Memory 0.46 M